无法送达后多久公告
劳动仲裁书无法送到,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送达需要六十天的时间。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送达的程序性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自然也不例外。作为申请人来说,有义务提供被申请人明确的、准确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劳动仲裁机构能够及时准确的送达仲裁材料。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无法将仲裁材料送达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拒绝接收仲裁材料的,在向申请人释明后,劳动仲裁机构应当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材料。公告送达是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多久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送达期限为60天。
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公告期间是60日。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人无固定的住址,也无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无法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应严格审查适用条件,慎用公告送达。
扩展资料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
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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